近年来高层建筑逐渐兴起,标准也不断提高,因此用电量大增。对不同的建筑物,其负荷等级有不同的要求,供配电也有多种方式。所以搞好高层建筑的供配电设计是一个新的课题。建筑用电负荷分级越来越细,对供配电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供电电源数量满足要求,对电源间切换时间也提出更具体严格的要求,以保证建筑各用电负荷供电可靠性。因此,不同功能建筑需充分考虑其功能要求,合理确定供电方案和高低压配电系统(电气主接线)形式以及运行方式,确保供配电安全可靠。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供配电电源: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负荷适用的范围及配电要求!
前言: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中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一级负荷、 =级负荷和3 E级负荷。虽然规范中把各个符合要求说得很清楚,但没有图示的辅助,还是很难理解。下面我们首先看一下各级符合适用的范围。
(1)特级负荷:
下列场所的消防负荷应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1)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
2)特级体育建筑
(2)一级负荷:
下列场所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1)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二级负荷:
下列场所的消防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 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6)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7)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8)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除上述建筑外的建筑应按三级符合供电要求供电。明确了各级负荷的适用范围,下面我们来重点讲解各级负荷的配电要求。
(4)各级负荷的配电要求:
1)特级负荷
特级负荷:
1.双回路电源(不同发电厂或变电站) +UPS/EPS 蓄电池供电;
2.双回路电源(不同发电厂或变电站) +柴油发电机供电。
对于特级负荷,其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
2.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且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回路;
3.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4.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最长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5.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末端配电箱切换开关.上端口宜设置电源监测和故障报警。
2) 一级负荷:
1.双回路电源(不同发电厂或变电站、同一发电厂或变电站的不同电网) ;
2.一回路电源+柴油发电机。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 ATS(A (M) TS)可理解为电源切换器。TA1可理解为交流接触器,下同。
3)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负荷的外部电源进线宜出35kV、20kV 或10kV双回线路(由一个变电所引来的两个配出回路)供电。
2.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闲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35kV、20kV或10KV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当线路自上一级变电所用电缆引出时必须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电缆线路,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二级负荷的100%且互为热备用。
3.当建筑物由一路35kV、20kV或10kV电源供电时,二级负荷可由两台变压器各引一路低压回路在负荷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4.当建筑物由双重电源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